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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7-03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博爱七路90号华鸿璟悦轩14-15中山恒美奢颜立医疗美容诊所)主动向我局申请注销,经我局批准同意,予以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机构名称:中山恒美奢颜立医疗美容诊所

机构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博爱七路90号华鸿璟悦轩14-1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丽萍(陈松)

登记号:MACQ6YJH844200017D2162

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皮肤科)

备案日期202448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20257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