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全面提升我区抢险救灾与应急修复处置能力,我区现已建立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参建队伍储备库名单(房屋建筑和市政、水利、地质灾害类别),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储备库名单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山火炬高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类别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参建队伍储备库名单
2.中山火炬高新区水利类别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参建队伍储备库名单
3.中山火炬高新区地质灾害类别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参建队伍储备库名单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