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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路(西)快速化工程项目(中山火炬高新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1-28

因世纪路(西)快速化工程项目(中山火炬高新区)建设需要,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的用地红线图,现需对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收回并给予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文,以下简称《107号文》)、《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补偿标准适用问题的通知》(中山自然资征管〔2022〕431号)等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实施方案。

一、补偿范围

补偿范围具体详见世纪路(西)快速化工程项目(中山火炬高新区)用地红线与拟征收地块叠加示意图(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的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对象及补偿方式

(一)被纳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补偿对象。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合法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为补偿对象的认定依据。

(三)本项目采取货币方式协商补偿。

三、补偿标准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若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档案、文件资料中约定或载明土地使用权人需无偿提供部分用地(如道路用地)等相关内容的,对占用部分土地使用权不予补偿。

2.若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档案、文件资料中未约定或载明土地使用权人需无偿提供部分用地(如道路用地)等相关内容的,对占用部分土地使用权予以货币补偿,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3.对其他地上附着物价值,按照《107号文》规定以及具备相应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4.补偿实施完毕后须及时落实产权变更工作。

四、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中如遇特殊情况或《107号文》有关补偿标准未提及的补偿项目,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二)本方案由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附件:世纪路(西)快速化工程项目(中山火炬高新区)用地红线与拟征收地块叠加示意图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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