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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2-29

    姓名:李昭宪

居民身份证号码52212119xxxx07xxxx

住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团泽镇和平村丰收组033

因当事人于2025428日,在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港城路,未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使用电动三轮车从事流动性经营活动,进行摆卖熟食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规定,本机关(单位)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于2025611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中山港综执罚字〔202519号),已于2025612日送达当事人,要求当事人于2025627日前,缴纳罚款1000元义务,而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请当事人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使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事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单位)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联系人:黄略王薪冲

联系电话:0760-89893967

单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会展中心写字楼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

                           202512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