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单位基本情况
(二)事故相关责任单位
(三)相关人员信息
二、事故发生经过
(一)事故现场情况
(二)应急处置情况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三、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二)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事故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2025年8月26日6时30分左右,中山六路22号缙双仓储服务部D区仓库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2025年8月27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立由区党工委委员刘国良任组长,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和统计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火炬开发区分局、中山市中山港街道总工会等部门成员组成的中山火炬开发区上陂头西北侧“8·2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1.涉事单位基本情况。
(1)项目及合同签订概况
涉事项目为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缙双仓储服务部光伏项目,中山火炬开发区缙双仓储服务部与广东耀邦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耀邦泰新能源公司”)签订合同,缙双仓储将中山市中山六路22号缙双仓储服务部仓库屋顶出租给广东耀邦泰新能源公司,用于建设、运营光伏发电系统项目。广东耀邦泰新能源公司与广东耀邦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耀邦泰建设公司”)签订了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缙双仓储服务部光伏项目工程安装服务合同,合同以单价2.3元/Wp(含税9%)承包给广东耀邦泰建设公司,最终以结算为准。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肆万元整(小写金额1840000元)。计划自2025年8月14日开工,至2025年12月14日竣工,工期122天。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
(1)出租单位:中山火炬开发区缙双仓储服务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15****,注册资本人民币28万元,成立日期2004年05月21日,法定代表人:孙俊浩,注册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上陂头西北侧。
中山火炬开发区缙双仓储服务部与广东耀邦泰新能源公司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
(2)承租单位:广东耀邦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ET****,注册资本人民币596万元,成立日期2025年06月09日,法定代表人:黄向钢,注册地址:中山市板芙镇芙蓉路2号四海产业园第21栋第8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广东耀邦泰新能源公司与广东耀邦泰建设公司签订了安全责任协议书。
(3)施工单位:广东耀邦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81****WF****,注册资本人民币3068万元,成立日期2018年06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严嘉康,注册地址:高州市桂园东路强盛大厦B2幢6楼A室(办公场所)。
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承装电力设施五级;承修电力设施五级;承试电力设施五级。
(三)相关人员信息
1.伤者身份信息
韦雪锋,性别:男,汉族,出生日期:1977年02月01日,身份证号码:45273019****01****,住址: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为该起生产安全事故的伤者,为广东耀邦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人。韦雪锋于2025年8月26日被送往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救治。
2.企业主要负责人信息
魏春良,性别:男,汉族,出生日期:1983年5月4日,身份证号码:44092319****04****,住址: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高地街道沃内陈村园村260号,为广东耀邦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
(一)事故现场情况
2025年7月29日,中山火炬开发区缙双仓储服务部
与广东耀邦泰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暨租赁合同书》,将建筑物屋顶出租给广东耀邦泰新能源公司,用于建设、运营光伏发电系统项目。
2025年8月13日,广东耀邦泰新能源公司将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缙双仓储服务部光伏项目工程发包给广东耀邦泰建设公司,广东耀邦泰建设公司负责组织工人施工作业。
2025年8月26日上午6时20分许,在中山六路22号中山火炬开发区缙双仓储服务部D区仓库屋顶准备进行施工过程中,广东耀邦泰建设公司的工人韦雪锋在屋顶行走时,踩到透光瓦上不慎从约9.7米高的屋顶坠落至一楼地面,造成身体多处骨折,现场作业人员立即拨打120将韦雪锋送至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救治。
(二)应急处置情况
8月26日上午6时30分许,现场作业人员拨打120;6时55分许,120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将伤者送往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救治。接报事故报告后,区党工委委员刘国良、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联富社区等部门和单位立即赶赴现场,依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伤者韦雪锋入院后经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1、骨盆粉碎性骨折,2、脾脏挫裂伤(II级),3、左肾挫裂伤,4、肝挫伤,5、急性失血性贫血,6、失血性休克下、左侧第2-12肋骨骨折,7、双肺挫伤并感染,8、重症肺炎,9、左侧锁骨骨折,10、左侧肩胛骨骨折,11、左侧血气胸,12、纵隔气肿,13、左侧上颌骨、颧骨粉碎性骨折,14、筛骨左侧迷路骨折,15、眼眶骨折,16、左肱骨髁上开放性骨折,17、左尺骨近端、中段骨折,18、左桡骨远段粉碎性骨折。依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表3第4.2.2.3项“肋骨骨折”对应110个损失工作日、表3第4.2.2.5项“肩胛骨骨折”对应110个损失工作日,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伤害程度分类,重伤指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认定该事故为一起重伤事故。经初步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约35万元。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韦雪锋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约9.7米高的厂房屋顶更换彩钢瓦时,未按规定佩戴或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和安全绳,致使其从高处坠落并受伤。
(二)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广东耀邦泰建设公司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则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2.广东耀邦泰建设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和安全绳);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程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绳)。
3.广东耀邦泰建设公司主要负责人魏春良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韦雪锋未按规定佩戴或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和安全绳、作业现场未按规定铺设安全网的安全事故隐患。
四、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事故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经调查认定,中山火炬开发区上陂头西北侧“8·2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受伤。该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广东耀邦泰建设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漏洞。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认定广东耀邦泰建设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对该事故的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责令广东耀邦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中山市中山六路22号缙双仓储服务部D区仓库光伏项目工程安装服务项目全面停止施工作业。
(二)广东耀邦泰建设公司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则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耀邦泰建设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和安全绳);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程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以上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广东耀邦泰建设公司给予事故罚款处罚。
(三)广东耀邦泰建设公司主要负责人魏春良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韦雪锋未按规定佩戴或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和安全绳的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和(五)项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魏春良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四)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按要求提交了履职报告,按照各项专项整治方案的工作部署、重点事故隐患排查的工作要求,已履行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监管,建议免于追责。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要督促各在建房屋和市政项目的施工单位落实高处作业“五必须”(必须培训持证上岗、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必须落实工程措施、必须安排专人监护)、“六不施工”(未进行安全教育交底不施工、未落实高处作业管理不施工、安全防护用品无保障不施工、不编制实施专项施工方案不施工、安全防护不到位不施工、未开展安全巡查不施工),督促未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保障的,一律不得开展施工作业。高处作业现场必须安排监护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确认、监护、通信联络等工作,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
(二)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和统计局要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牵头建立完善“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管理。按照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中发改能源〔2022〕302号)要求,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和统计局需对已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进行监督。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和统计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火炬供电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行和安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火炬供电分局开展并网验收环节进行联合安全检查。
(三)加强施工报建和报备。各个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企业严格落实房屋及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动工前报建或报备手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近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及时向企业传达到位,要求各企业引以为戒,杜绝在报建或报备手续未完善的前提下擅自动工,切忌重进度、轻安全的思想,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管理。
(四)加强施工安全宣传。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建筑领域日常教育宣贯,在开展日常检查的同时,提醒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贯彻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日常安全培训,对有培训缺失或培训不到位的建筑施工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检查次数。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各类融媒体平台加强对高处作业防护措施、预防高处作业坠落等内容的宣传。
中山火炬开发区上陂头西北侧“8·26”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