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类别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提高我区抢险救灾和应急修复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山火炬高新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中开管〔2025〕117号)有关要求,我局拟组建中山火炬高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类别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参建队伍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主要负责我区房屋建筑、市政等类型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现将储备库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符合申请条件、有意愿加入储备库的单位和企业积极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中山市火炬高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类别工程队伍储备库
二、适用范围
本储备库适用于中山市火炬高新区范围内出现的房屋建筑或市政类别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详见《中山火炬高新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情形。
三、建库期限
储备库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后,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采取延续使用、扩充库容或重新建库等方式实施管理。
四、建库类别及数量
根据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特点,本次建库工作包括工程咨询、勘察(勘查)、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施工(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等类别,具体如下:
五、申报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如属施工企业需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要求;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及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申报类别需在中山市建筑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登记备案且显示资料未过期;
(四)申请加入储备库前3个年度在中山市内未发生严重以上(含严重)工程质量事故、或较大级以上(含较大级)安全生产事故;
(五)具备必要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机具和设备;
(六)能保证自接到任务起将严格按照应急抢险救灾的紧急程度分级响应,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所需专业人员及设备抵达抢险救灾现场。
六、需提交资料
(一)入库申请文件封面;
(二)入库申请人提交资料一览表;
(三)中山火炬高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类别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参建队伍储备库申请表;
(四)资格审查申请函;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
(九)资质证书复印件,如属施工企业需额外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十)企业业绩一览表及申请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中介选取通知书、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等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
(十二)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备案劳动合同、2025年1月至今的社保记录、注册职业资格证书(如有)、职称证书(如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有)等的复印件;
(十三)主要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机具、设备清单;
(十四)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注:1、入库申请资料提交要求: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资料一正一副,需按上述顺序排序标注页码后装订成册,正本所有资料须每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封面须标注所申报的类别,不同类别须分别递交。电子版资料须包含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纸质材料扫描件(PDF格式),打包为1个文件夹,以“申请单位名称+储备库类别”命名,用U盘形式储存)。申请人须自备能装下其入库申请文件的密封袋,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申请入库的类别以及申请人的名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2、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的申请人,在资格审查阶段,其申请文件被否决。
申请人须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发现存在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入库资格,且自发现之日起2年内不予入库。
请有意愿加入储备库的工程咨询、勘察(勘查)、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施工(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等单位和企业,于2025年12月15日下午5:30分前将申请资料提交到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601办公室(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康乐大道7号6楼)。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山火炬高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类别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参建队伍储备库申请表
2.中山火炬高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类别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申请资料模板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2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黎工,0760-89962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