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陈慧波
住址: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洞下场乡红旗村落马洞族
因你于2025年8月6日,在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十涌路,进行未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使用电动三轮车从事流动性经营活动,摆卖食品(汤粉),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单位)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于2025年9月2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中山港综执罚字〔2025〕54号),已于2025年9月3日送达你,要求你于2025年9月18日前,缴纳罚款1000元义务,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使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单位)领取《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联 系 人:陈乐梅、王薪冲
联系电话:0760-89893967
单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会展中心写字楼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
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