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听证要求,本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二、当事人
中山市光大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三、听证时间
2025年10月13日9时30分
四、听证地点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大楼1楼听证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由于会议场所场地限制,参加听证会的第三人名额为3人及旁听人员名额为3人,额满即止。请于2025年10月10日9时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联系电话:0760-89893912,联系人:谭超凡。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