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林绍洒
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XXXX10XXXX
住址:广东省雷州市沈塘镇昌辉村422号
当事人于2025年8月6日,在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十涌路侧,未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使用电动三轮车从事流动性经营活动,进行摆卖熟食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按照《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城市管理类)第四方面工商行政管理类(1 项)第(三)部分第 3 小点,使用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如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改装的电动三轮车、改装的三轮摩托车)等从事无照流动经营的,初次违法,责令停止经营,并处 1000 元罚款, 你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裁量档次。本机关(单位)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由于使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单位)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火炬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 系 人:黄略、钟灵东
联系电话:0760-89893967
单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会展中心写字楼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