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吴丹违法建设案,经本机关(单位)立案调查,作出《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中山港综执罚字〔2024〕第75号,责令吴丹在2024年5月6日前自行拆除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沙边三冲烂围地块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设施,吴丹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吴丹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沙边三冲烂围地块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设施。如吴丹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