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相关要求,经审核,同意中山市共创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变更办学地址,同意中山市百越职业培训学校变更法人代表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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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火炬高新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机构)备案情况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火炬开发区分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