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9〕30号)有关规定,通过报名征集的方式筛选确定了中山火炬高新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参建队伍储备库名单,现将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本次储备库自2025年5月28日正式启用,2027年5月27日终止,有效期两年。
附件:中山火炬高新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参建队伍储备库名单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