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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强制拆除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9-20

  当事人:中山市炬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住  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张家边东镇大道侧东河口下企到

  法定代表人:孙宪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55618562A

  经查,当事人于2001年购买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西一路23号地块(不动产权证号:国[2012]1500619)及地上10处混合结构、锌铁棚结构建筑物,上述建筑物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事人一直使用至今。经核查,当事人已自拆4处建筑物,现未拆除的涉案建筑物剩6处,总面积1269.30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序号2,1层混合结构,面积37.53平方米;序号6,1层锌铁棚,面积958.7平方米;序号7,2层混合结构,面积49.26平方米;序号8,1层混合结构,面积86.93平方米;序号10,1层混合结构,面积111.81平方米;序号11,1层混合结构,面积25.07平方米。经自然资源部门界定,上述6处违法建筑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本局已作出中城执罚字[2022]第1-5号《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当事人于2022年3月22日前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西一路23号违法建设的6处混合结构、锌铁棚结构建筑物(总面积为1269.30平方米)。

  因当事人在限期内未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限当事人于 2022年09月3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仍不拆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本局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