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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山火炬开发区促进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稳外贸突出贡献企业激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5-20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山火炬开发区促进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开管办〔2020〕117号)和《关于印发中山火炬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增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火炬党政办函〔2020〕1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2年开发区促进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稳外贸突出贡献企业激励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下:

  一、支持对象

  申请企业工商注册地为火炬开发区,且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二、支持标准

  对获得“中山市加大稳外贸突出贡献企业激励项目”扶持资金且新增单笔订单超过5亿元(含)的我区外贸工业企业,按1:1的比例进行配套扶持。

  三、支持期限

  资助在2021年期间获得中山市加大稳外贸突出贡献企业激励项目资金的企业。

  四、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采取网上和书面申请相结合的方式,申请对象通过开发区经济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管理系统(http://125.91.112.10:9000)完成在线申报同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报企业应于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在线申报,同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区经科局,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1.2022年中山火炬开发区促进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稳外贸突出贡献企业激励项目)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山市加大对稳外贸突出贡献企业激励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4.获得中山市加大稳外贸突出贡献企业激励项目资金的拨付通知。

  5.获得中山市加大稳外贸突出贡献企业激励项目扶持资金银行进账回单凭证复印件。

  6.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7.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或备案回执复印件;

  8.其他相关的资料。

  以上材料均仅需提供复印件,每页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企业申请资料按编号顺序排列整理,胶装装订成册,编制封面(见附件2)、目录和页码,没有装订成册的不予受理。

  六、管理与监督

  (一)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经审计、监督或主管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3-5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三)申请单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3.被纳入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黑名单的;

  4.逾期申报的。

  六、经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区经科局经贸信息科(601室),联系人:郭桂剑,电话:89893732;邮箱:693560939@qq.com

  (二)填报系统问题咨询

  联系人:王琪,电话:89893792


  附件:1、2021年中山火炬开发区促进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稳外贸突出贡献企业激励项目)申请表

  2、封面模板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