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
为进一步落实做好我区临时救助工作,解决我区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我区临时救助办法按《中山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中府办〔2021〕43号)相关规定实施,《火炬开发区临时救助办法》(中开管〔2020〕106号)拟废止。现于2022年1月12日—2022年1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请于1月26日下午下班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民政科梁小姐,电话:89873773,邮箱:369780373@qq.com,地址: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1号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531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印发火炬开发区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中开管〔2020〕173号)
2.《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21〕43号)
中山火炬开发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