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14〕257号)、《关于印发〈火炬开发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开管办〔2014〕130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经研究,决定调整火炬开发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名单。现将调整后的名单公布如下:
1、中山市宇宏混凝土有限公司
2、中山市佳骏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3、中山市盈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