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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请就业困难社保补贴的通知.doc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9-2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9]7号)有关规定,现将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补贴政策转发给你们,如有招收该类人员,请尽快到我区行政中心60-62号窗口申请相关补贴。

  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第三章第七条第(三)款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可按季度(或半年)申请。

  3、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

  (2)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人员花名册;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

  (4)用人单位开户银行账号;

  二、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1、依据:《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中人社发〔2014〕341号)第三条(十一)款办理就业登记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办理条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3、申请材料

  (1)岗位补贴申请表;

  (2)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3)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身份证;

  (4)用人单位开户银行账号;

  三、办理地址: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60-62号窗口。

  四、咨询电话:88295496


火炬区人社分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