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有关规定,现将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补贴政策转发给你们,如有招收该类人员,请尽快到我区行政中心60-62号窗口申请相关补贴。
一、受理范围
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届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应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设立依据
1.《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第三章第七条第(三)款第三项 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2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2.《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部分毕业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2214号)第二条 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可按季度(或半年)申请。
四、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
2.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人员花名册;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
5.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6.小型微型企业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的依据(小型微型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低于划型标准的无需提供)。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应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五、网上受理
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进行网上预申请。
受理人通过信息平台核对录入的申请材料信息,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如申请材料信息不齐,应通过信息平台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六、办理地址: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60-62号窗口。
七、咨询电话:88295496
火炬区人社分局
2019年9月25日
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签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