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机构设置:反映本单位构成、机构设置以及人员等有关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1、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功能类科目)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及其他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中山火炬开发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概况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城乡建设方面:负责辖区内城乡建设的技术性、服务性和辅助性工作。为辖区建设提供服务保障并负责本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等。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辖区燃气、供水管理的技术性和服务性工作。土地房屋征收方面: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土地房屋征收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征收范围内土地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设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组织开展土地房屋征收前的社会稳定风险和价值评估。协助开展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论证、听证、征求意见、公示等,开展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组织开展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协商及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负责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的信息统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上报;协助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补偿方案和其他各项具体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机构设置: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正科级,与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合署办公。设3个内设机构:工程建设股、基础设施股、土地和房屋征收股。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
|
|||
|
|
|||
(部门公开表1) |
||||
2018 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
编制单位: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单位: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
一、本年收入 |
179199726.43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40,000.00 |
|
|
|
(二)外交支出 |
||
|
|
(三)国防支出 |
||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
|
|
(五)教育支出 |
||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84,676.00 |
|
|
|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24,062.00 |
|
二、上年结转 |
860,000.0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6,000,000.00 |
|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157,917,980.43 |
|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15,000,000.00 |
|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
|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
|
(十六)金融支出 |
||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
|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293,008.00 |
|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
|
(二十一)预备费 |
||
|
|
(二十二)其他支出 |
||
|
|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
||
|
|
(二十四)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收 入 总 计 |
180059726.43 |
支 出 总 计 |
180059726.43 |
|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的收入预算180059726.43元,所有的收入均为财政补助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支出总预算180059726.43元, 包括: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0000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4676元; 3、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24062元; 4、节能环保支出6000000元;5、城乡社区支出157917980.43元; 6、农林水支出15000000元;7、住房保障支出293008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及其他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和实际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四)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的支出。
(六)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含轮渡、轻轨、地铁)、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林业—森林培育: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