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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直花园“11·1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12-16


20201110日下午434分许,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方直花园售楼部发生一起1人受伤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钟萍任组长火炬开发区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分局、市场监督分局、总工会等部门成员组成方直花园11·1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情况

(一)郭雷,男,30岁,江苏省东海县人。该起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中联牌吊车车主,工人覃永豪的雇主。

(二)中山市方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方都公司”)

该公司于2018年01月17日成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30号方直香山墅商铺1楼15卡,法定代表人袁春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1944J81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办实业。

(三)广东科驭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2018年06月19日成立,曾用名佛山市科驭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科驭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庆安路6号圆方广场(桂城员工村)2号楼2B07单元,法定代表人陈豪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1W2488R,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为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其他土木工程建筑施工;电气安装;资本投资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其他广告服务;工程设计活动;规划设计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

(四)佛山市中启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启公司”)

该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石龙南路1号嘉邦国金中心21006自编5号,法定代表人许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2PYNN1Y,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为广告业;其他建筑安装(钢结构工程安装);建筑装饰和装修业;工程管理服务;电力工程施工。

(五)谢云,男,29岁,废品收购人员,四川省阆中市人。

(六)赵春银,男,51岁,废品收购人员,四川省阆中市人。

(七)覃永豪,男,29岁,该起生产安全事故的伤者。广西来宾市人。

二、中联牌吊车情况

中联牌吊车合格证编号为XU14611540L0088,发证日期20200826日,车辆型号为ZLJ5540JQZ95E,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L5E6H5D43LA003377,车辆符合JB/T 9738-2015《汽车起重机》的要求。事故发生时,中联牌吊车未正式上牌,持临时牌,牌号粤TL6262

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覃永豪CT检查报告单诊断意见为:右侧额颞顶部蛛网膜下腔出血、枕骨左侧线性骨折、L1椎体爆裂性骨折,骨折累附件骨质,继发椎管狭窄,T12滑脱、L1-3左侧横突骨折、L5双侧椎弓峡部骨质不连续,考虑发育异常。依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3中的“腰椎横突”对应的损失工作日为170日,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的伤害程度分类,该事故属于重伤事故。

四、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经调查,中山市方都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佛山市科驭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于20197月签订了《中山市火炬区方直花园项目泛光照明工程合同》,2020117日,中山方都公司委托佛山科驭公司将中山方直花园售楼部楼顶泛光照明字体及支架(以下简称“广告牌”)拆除并清理出场,当日佛山科驭公司将该广告牌拆除工程发包给佛山市中启广告有限公司,佛山中启公司找来废品收购人员谢云、赵春银回收广告牌。

20201110日上午8点,赵春银叫来中联牌吊车(临时牌,粤TL6262)到中山方直花园售楼部进行广告牌吊装。在完成广告牌吊装后,当天下午4时34分许,中联牌吊车车主郭雷雇佣的工人覃永豪在进行吊车副臂拆卸的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因钢丝绳回弹打到其身上,从离地3.14米高的吊车副臂上摔落至地面造成重伤,现场工人立即拨打120和110,120救护车到现场后把覃永豪送往火炬开发区医院救治。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统计11万元。

五、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覃永豪在拆除吊车副臂过程中,因钢丝绳回弹打到身上,且其当时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从而导致其高处作业时发生坠落,造成伤害。

(二)间接原因

雇主郭雷未给工人覃永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对覃永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覃永豪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方直花园11·1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七、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事故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经调查认定,方直花园11·1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受重伤。该事故的发生,暴露了郭雷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漏洞。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认定郭雷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对事故的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14〕136号)的规定:“造成12人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的,一般不对事故发生单位给予罚款处罚”,建议不对郭雷给予事故罚款处罚,另外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对郭雷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郭雷应对事故暴露出的生产安全隐患立即进行全面整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此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方直花园“11·10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