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2018年第三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经办机关或单位 | 备注 |
1 | 中食行罚〔2018〕KFQ022201K号 | 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 中山市横栏镇鹏泰购物广场火炬分店 | 《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SP4420001510094092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大道33号二层 | 游建荣 | 销售的“外婆菜”、“原晒萝卜条”苯甲酸超标,“伍仁酱丁苯甲酸、山梨酸超标 |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进行处罚,但由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进的食品不符合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所销售食品未造成影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建议予以以下行政处罚:没收扣押清单物品。 | 已履行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2月22日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 |
2 | 中食行罚〔2018〕KFQ031901K号 | 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 中山翠亨新区刘博华鱼店 | 《工商营业执照》92442000MA4WP2JJ15 | 中山市翠亨新区临海工业区配套区B座宿舍楼B1栋与B2栋西面中间首层物业D-07卡 | 刘博华 | 销售的“黄骨鱼”中检出“孔雀石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参照《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第三十九之二第(三)项第1目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 2、处罚款10000.00元。 |
未履行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20日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 |
3 | 中食行罚〔2018〕KFQ031401K号 | 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中山市归元酒业贸易有限公司 | 《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JY14420010350602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逸华路9号 | 陈兆昌 | 销售的“朝朝向上露酒”不符合规定 |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 |
已履行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14日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