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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的说明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1-11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按照“证补合一,凭证补贴”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补贴对象以户为单位进行申报。

  (一)已按照《中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方案》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到户的村(居)、组,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即为补贴对象。

   (二)未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到户的村(居)、组,按土地确权到户办法确定为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即为补贴对象。

  二、补贴范围

  (一)已确权颁证到户的村(居)、组,补贴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的面积即为该补贴农户的补贴面积。

  (二)已完成土地确权测量而未确权颁证到户的村(居)、组,测定的面积即为该村(居)、组的可补贴面积,各补贴农户的补贴面积按土地确权到户的方法计算。

  (三)未完成土地确权测量的村(居)、组,补贴范围即为该村(居)、组可确权到户的耕地,各补贴农户的补贴面积按土地确权到户的方法计算。

  (四)市属、镇区所有的耕地,村级集体所有的耕地暂不补贴,待上级政策明确后再另行制定补贴办法。

  三、补贴面积的申报和核定。

  (一)面积申报。

  火炬开发区区社区局以土地确权的资料为基数,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后,填报《中山市     年土地确权面积调查表》后下达到相关社区,再由社区分解到户,填写并向区社区局上报《中山市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登记表》。申报补贴的农户必须提供身份证号码和代理金融机构的有效存折复印件,否则,视该农户为不愿意申报。

  土地确权资料是指已确权颁证到户的社区,农户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二)面积核实。火炬区社区局负责核实各社区上报的补贴面积,并确保《中山市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登记表》登记的各项内容完整。核实的主要依据:一是土地确权资料;二是实地调查获得的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数据。

  (三)面积公示。面积公示由火炬区社区局负责。收集各社区上报《中山市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登记表》,将相关信息录入电脑,并打印出农户补贴面积公示表,加公章后区社区局组织人员在全村农户聚集区进行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调整。

  (四)面积确认。火炬区社区局根据核实、公示情况确定补贴面积,填报《中山市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镇区级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农业局,并将确认的《中山市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登记表》电子文档上报市农业局存档,作为兑付补贴资金的依据。

  四、补贴资金的兑付。

  补贴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下拨到火炬区财政局,火炬区财政局按照市资金拨付文件的要求委托当地中山农商银行采用“一折通”及时兑付给农户。

  五、补贴标准。

  执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确定的标准。

  六、联系方式

  (一)受理单位:火炬开发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511室。

  (二)联系电话:0760-89873781。

  (三)地址:中山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1号

  七、投诉电话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0760-88221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