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中山市绿和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555612967E
住所:中山市古镇镇曹一新兴大道东13号首层2卡
法定代表人:梁友好
公民身份证号码:44072119****16****
我单位查处中山市绿和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一案时,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古镇(环)执协调字〔2025〕009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你可到本单位领取该《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古镇(环)执协调字〔2025〕009号)。
特此公告。
附件:1.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古镇(环)执协调字〔2025〕009号)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