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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镇镇产业类意向供地项目准入细则》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6-10 分享: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2日印发《关于印发〈古镇镇产业类意向供地项目准入细则〉的通知》(中古府〔2022〕6号),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要求,依据《中山市高质量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意见》(中府办〔2021〕14号)和《中山市招商引资意向供地项目(产业类)准入及审议工作规则(修订)》(中引办〔2021〕3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全镇产业类意向供地项目准入指标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古镇镇产业类意向供地项目准入细则》(下称《细则》)。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所适用对象范围。有意向在我镇购地投资的,作为产业类供地项目运营、履约主体的企业,且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目的和意义。充分考量招商引资、增资扩产等项目投资方的经营规模、技术水平、发展规划、经济贡献等方面的实力,提高项目招引精准度和产业匹配度。

  (三)主要内容。

  1. 意向供地项目准入条件。设定项目单位的注册年限、研发经费占比、近2年营业收入和增速等准入门槛,以及对项目发展方向、数字化制造技术发展需求、上市计划、主要产业等内容进行研判。有意向投资购地且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单位可向镇招商引资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古镇镇招商引资指挥部出具认定意见。

  2. 供地项目土地效益标准。我镇对已认定的意向供地项目进行充分调研,结合行业类别、技术水平、财务状况、市场销售、上市计划等多个因素形成调查报告,遴选供地项目。对于承诺达产后年产值低于5亿元或用地需求低于30亩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供应工业地块。供地项目承诺的土地效益须满足以下两项经济指标:

  (1)投资强度(单位土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下同)≧600万元/亩;

  (2)产出强度(单位土地面积年度产出,下同)≧1200万元/亩;

  (3)税收强度(单位土地面积年度上缴税收额,不含关税、消费税、海关代征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收)≧60万元/亩。

  3. 项目履约监管。明确项目的履约期、履约条款以及项目经济指标考核方式。

  三、政策实施后带来的社会效益

  通过精准招引高科技、高成长、高创新的项目落地我镇,鼓励本地企业增资扩产、做大做强,提升综合竞争力,形成外引内强格局。同时,充分依托原有制造优势转入高端领域,以要素支撑强化我镇优势企业竞争力,形成龙头企业引领、专精特新企业并进的良好生态格局,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对推动古镇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关于印发《古镇镇产业类意向供地项目准入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