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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镇镇优秀商协会培育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6-10 分享: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31日印发《关于印发〈古镇镇优秀商协会培育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古府〔2022〕4号),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引导我镇经济领域产业行业的协会商会(下称商协会)充分发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推动和服务作用,促进企业自律,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动全镇高质量发展,通过与镇内各商协会座谈交流,根据各商协会反映反响较多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古镇镇优秀商协会培育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粤发〔2012〕7号)《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委〔2011〕14号)《关于印发中山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中民社管〔2022〕3号)等文件起草。

  《办法》适用于古镇镇党委政府开展培育优秀商协会工作,设立古镇镇优秀商协会培育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组织、指导古镇镇优秀商协会评选工作,具体工作由古镇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负责。申报培育的商协会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古镇镇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必须成立注册时间满一年,注册地在古镇镇或经我镇认定实际主体运营地在古镇镇辖区内的;必须成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必须拥有30家(含)以上的镇内企业会员及3家(含)以上的镇内规上企业会员等条件才可遴选培育优秀。此外,商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培育优秀遴选奖励申报,即没有依法登记成立的;上年度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通过的;商会协或其1家会员企业上年度不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或被纳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上年度商协会主要负责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或会内有1名(含)以上受党纪处分的党员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办法》设置培育优秀一、二、三等奖励,每年评选1次,试行一年。通过奖励资金、学位、展位及培训学习名额等多种奖励形式,鼓励引导提升全镇商协会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水平。主要奖励扶持措施如下:

  (一)获培育优秀一等奖

  1. 颁发荣誉奖牌;

  2. 公办中小学学位3个;

  3. 当年灯博会标准展位2个;

  4. 优先安排免费外出学习培训个人名额2个;

  5. 奖金5万元。

  (二)获培育优秀二等奖

  1. 颁发荣誉奖牌;

  2. 公办中小学学位2个;

  3. 当年灯博会标准展位1个;

  4. 优先安排免费外出学习培训个人名额1个;

  5. 奖金3万元。

  (三)获培育优秀三等奖

  1. 颁发荣誉奖牌;

  2. 公办中小学学位1个;

  3. 当年灯博会标准展位1个;

  4. 优先安排免费外出学习培训个人名额1个;

  5. 奖金1万元。

  其中,获培育优秀一等奖的商协会,其基础事项指标评分必须达到90分(含)以上。学位、展位及免费学习培训名额奖励,获奖商协会须在获奖当年使用,逾期未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作补偿。

  三、政策实施后带来的社会效益

  培育优秀商协会政策的制定,能进一步引导激发我镇各商协会的活力,全面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推动和服务作用;能进一步优化我镇营商环境,促进企业自律,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对推动古镇高质量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关于印发《古镇镇优秀商协会培育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