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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3-25 分享:

  中山市古镇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于2021年1月6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试行)》(古府办发[2021]4号),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山市司法局关于督促清理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行政文件工作的函》(中司函[2020]8号),《关于印发古镇镇户籍学生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中古府[2012]84号)的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目前,该实施办法废止程序已完成。

  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镇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建立健全覆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的学生助学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了进一步提高助学精准度,避免“撒胡椒面”式的补助,制定本意见,让古镇镇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大学、高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有资助政策托底。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扶困助学的政策精神,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学生资助制度。

  (二)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

  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四个阶段,分别明确资助对象、资助条件、资助标准。

  (三)经费来源。

  明确了资助经费来源。资助经费由镇财政承担,由镇民政部门负责预算助学资金(包括落实国家、省、市资助政策的配套资金),专项用于学生资助工作。省、市专项拨款按相关文件执行。

  (四)组织保障。

  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镇民政部门统筹负责学生资助的组织实施工作。镇民政部门要联合教育、残联、团委等部门和有关村(居)委做好学生资助对象的审核和认定工作,同时做好政策落实的指导、协调工作。镇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助学金划拨等工作。各村(居)委会负责做好本村(居)的资助宣传和申报、资助对象的审核和公示等工作。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做好本校(园)的资助宣传和申报、资助对象的审核和公示等工作。

  (五)其他条款。

  明确了申请时间、不提供资助的范围、意见解释的部门、开始实施时间和试行时间等事项。

  三、意见实施后带来的社会效益

  进一步完善我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提高资助政策的精准度,对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我镇和谐社会起着重要作用。

  文件链接:《关于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试行)》(古府办发[20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