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古镇执拆字〔2023〕080004号
关于中山市天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房屋。经本单位立案调查,作出《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古镇执罚字〔2022〕080282号),要求中山市天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中山市古镇镇中兴大道17号怡廷豪园2区商场(中山市古镇镇中兴大道17号怡廷豪园6栋一层)钢架结构的建筑物(即附图A、B、C三幢),而中山市天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中山市天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古镇镇中兴大道17号怡廷豪园2区商场(中山市古镇镇中兴大道17号怡廷豪园6栋一层)钢架结构的建筑物(即附图A、B、C三幢)。如中山市天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单位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