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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撤销公告

信息来源:古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5-16 分享: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位于中山市古镇镇古四村南兴路6号常兴楼首层第21卡(中山鼎冠口腔诊所)主动向我局申请撤销,经我局批准同意,予以撤销其《诊所备案凭证》,特此公布。

  机构名称:中山鼎冠口腔诊所

  地址:中山市古镇镇古四村南兴路6号常兴楼首层第21卡,法定代表人:黄富江

  主要负责人:刘莉莉

  登记号:MADG1L3314420017D2202

  诊疗科目:口腔科

  备案时间2024年04月15日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古镇分局

2025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