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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古镇镇海洲水闸重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6〕32号)及相关配套政策、《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防洪排涝能力,完善区域水利基础设施布局,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古镇镇党委会决定事项通知(〔2026〕274号)》、《关于同意实施古镇镇海洲水闸重建工程的批复(古府便文〔2026〕246号)》,结合《古镇镇海洲水闸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用地审核和规划选址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古镇镇海洲水闸重建工程”,项目代码:2312-442000-04-01-371556,项目单位为中山市古镇镇水务事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山市古镇镇中顺大围与海洲迳河交汇处。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拆除重建海洲水闸,配套建设业务用房。重建海洲水闸净宽8m,设计排水流量29.3m³/s。
四、项目总投资1988.98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6〕32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项目可研节能篇:项目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0.3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煤炭消费量0万千瓦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招标核准意见表
中山市古镇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26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