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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行政协助调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古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8-11 分享:

  当事人:广东海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6C9M6E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一路****

  法定代表人:李祺旭

  我单位查处广东海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山市古镇镇曹二村南盛围东侧鱼塘违法填埋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等一案时,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古镇执协调字〔2026〕080034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你可到本单位领取《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古镇执协调字〔2026〕080034号)。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古镇执协调字〔2026〕080034号)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