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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行政协助调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古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7-28 分享:

  名称:曹杰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倪家浜村******

  公民身份证号码:33041119****26****

  我单位查处曹杰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一案时,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古镇执协调字〔2026〕080032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你可到本单位领取该《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古镇执协调字〔2026〕080032号)。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古镇执协调字〔2026〕080032号)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