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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知书

信息来源:古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6-18 分享:

  当事人(实际经营责任人):

  田朝文(身份证号码:13040619****13****)

  金首军(身份证号码:42230219****20****)

  冯升东(身份证号码:44088219****10****)

  经营名称:古镇CY酒吧(无营业执照)

  经营地址:中山市古镇镇中兴大道北2号汇海城B栋          首层D033号

  案由:拖欠工资

  你三人经营古镇CY酒吧期间,在工资支付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你们拖欠陈**、方*、龙**等66名劳动者工资(具体人员详见附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古镇CY酒吧拖欠工资统计表》、《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古人社字〔2026〕第013号、古人社字〔2026〕第013-2号)、《工资支付承诺书》、《酒吧承包经营协议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为证。

  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现责令你三人改正如下:立即与陈晓伟、方柱、龙柱河等66名劳动者核对工资数额,并足额付清全部拖欠工资。

  你三人应当在2026年6月12日前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镇人社分局。

  逾期不改正的,我镇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如你三人不服本责令改正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案件受理地址:中山市博爱五路68号市司法局一楼大厅或者中山市司法局古镇司法所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 系 人:苏步青(执法证号19121097277)、李颖(执法证号:19121097042) 

  联系电话:0760-22329806                                                        

  联系地址: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三号2号楼202室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