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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中山市松昌源电子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CPL9EJ5T
经营场所:中山市古镇镇曹二村曹安南路四街4号首层之3
经营者:邓松昌
公民身份号码:45092319****22****
我单位于2025年6月17日对你单位作出了《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中古镇执罚字〔2025〕080303号),并于2025年6月27日送达你单位。因发现新的证据材料,影响本案主要事实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撤销。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