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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中山市李山灯饰加工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7GTEXC9P
经营场所:中山市古镇镇海洲西岸北路****
经营者:李山
公民身份号码:52212719****15****
我单位查处你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部分建成、未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案一案时,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古镇执催字〔2025〕080048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你单位可到本单位领取该《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古镇执催字〔2025〕080048号)。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古镇执催字〔2025〕080048号)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