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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公告

信息来源:古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8-05 分享:

  当事人:张浩廉                          

  公民身份号码:44062019****04****                         

  住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北海翠********

  经查明,你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北海翠苑新路西六巷4号之一的1层286.79平方米其他结构建筑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本单位已于2024年8月29日依法向你送达《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古镇执罚字〔2024〕080316号)责令你限期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因你逾期未履行本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本单位已于2025年3月27日向你发出《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古镇执催字〔2025〕080014号),再次责令你限期拆除违法建设。

  现你逾期仍未履行拆除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限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逾期仍不拆除的,本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费用由你承担。

  公告期间,你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间向本单位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