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张美娜
公民身份证号:41022119****28****
住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
我单位查处张美娜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医师执业证书一案时,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卫协调字〔2025〕00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你可到本单位领取该《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卫协调字〔2025〕001号)。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卫协调字〔2025〕001号)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