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中山市古镇镇励华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D39ULM8Q
住所:中山市古镇镇祥洲新村**********
经营者:潘康杰
公民身份号码:45088119****05****
我单位查处中山市古镇镇励华餐饮店涉嫌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案一案时,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古镇执罚(听)告字〔2024〕080353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你可到本单位领取该《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古镇执罚(听)告字〔2024〕080353号)。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古镇执罚(听)告字〔2024〕080353号)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