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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开表(粤中古知法裁字〔2025〕33号)

信息来源:古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6-09 分享:


决定书文号

粤中古知法裁字〔2025〕33号

案件名称

ZL202330746754.1号“吊灯配件(DC103)”外观专利权侵权纠纷

被请求人名称

中山市海风塑料制品经营部

被请求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2000MADQ6DCY7B

被请求人经营者

李海风

主要违法事实

被请求人未经许可,实施涉案专利。

行政裁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

裁决结果

1.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许诺销售侵犯涉案专利权产品的行为。2.驳回请求人的其他请求。

决定机关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