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林永明
公民身份证号码:35082********5536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古镇执协调字〔2023〕080041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你可到本单位领取该《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古镇执协调字〔2023〕080041号)。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古镇执协调字〔2023〕080041号)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