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廖永英
公民身份证号码:4522*********72024
住所:广西忻城县大塘镇********
我单位查处你非医师行医一案时,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古镇执催字〔2023〕080047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你可到本单位领取该《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古镇执催字〔2023〕080047号)。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古镇执催字〔2023〕080047 号)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