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1年11月10日,《关于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21〕42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正式印发。现就《政策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培育挖掘农村内需潜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农村消费促进工作的重要行动。在前一阶段开展汽车、家电等下乡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把扩大农村消费需求与提升农村消费能力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农村投资、消费与农民增收,创新实施激励政策措施,聚焦农房外立面改造、乡村民宿提升、田头智慧小站建设、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等方面,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各界参与,不断增强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分为六大项,23条具体措施:
第一项为推进农房外立面改造消费。提出以全省重要高铁、高速公路、省际边界沿线村庄和旅游风景区周边村庄以及圩镇等为重点,全域推进村庄农房外立面改造,连线连片提升乡村风貌带所在圩镇、村庄农房建筑风貌;鼓励对农房外立面改造予以奖补、补贴或贷款贴息;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税收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第二项为支持乡村民宿提升消费。提出推进乡村民宿特色化、集群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打造高品质乡村民宿,培育一批管理规范、手续完善、特色鲜明的乡村示范民宿;涉农市县各级应安排不少于10%的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并优先保障乡村民宿、乡村旅游项目;乡村民宿(包括农家乐、休闲农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城市人群下乡消费,鼓励各级工会组织会员到乡村民宿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
第三项为鼓励田头智慧小站建设消费。提出分阶段分步骤在全省重要农产品主产地建设推广集仓储保鲜、加工包装、直播电商等功能于一体的田头智慧小站,打造一批先行试点县。建立配套完善、布局合理、运行高效、可持续运营的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体系;将符合规定的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和点状供地范围统筹安排;将田头智慧小站建设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第四项为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消费。提出分级分类精准施策治理,推动已办理营业执照登记的农贸市场硬件设施改造和软件设施升级,培育一批优秀示范标杆农贸市场,全面优化全省农贸市场环境;引导市县通过申报政府债券项目、综合运用PPP等多种方式,支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统筹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公共配送中心建设改造;对列入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新建农贸市场,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五项为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提出探索贴息、补贴、设立风险池等多种方式,拓宽财政资金筹措渠道,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农村消费提质升级涉及的村庄建设项目,适用简易审批程序的实行简易审批;强化金融服务创新,建立完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优化农村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加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治理;加强对农村消费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和支持广大农民群众科学、理性、安全消费。
第六项为加强责任落实。提出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消费提质升级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研究制定实施财政、金融、用地、用水、用电以及人才下乡、审批制度改革等领域的政策措施。将农村消费提质升级工作纳入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根据工作成效予以表扬激励或批评约谈。由省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其中农房外立面改造、田头智慧小站建设工作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印发,乡村民宿提升工作方案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印发、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