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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中山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6-23 浏览次数:- 分享:

【政策原文】:中山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于文件发布之日施行,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说明

  《中山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工信〔2021〕44号)即将到期,为持续提升我市工业设计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5〕5号)《关于推动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办函〔2025〕9号)《中山市推动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中府办函〔2025〕2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认定类型

  中山市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三种类型。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是指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内设部门或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工业设计企业是指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单位;工业设计基地是指设计产业特色明显,有统一管理机构,为本地区和相关产业提供工业设计等服务的产业集聚区。

  三、指标体系

  (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1.设计费用投入(10分)。近两年设计费用年均投入额不低于250万元。

  2.团队人员素质(35分)。工业设计团队人员数量10人以上。考核工业设计团队高素质人才数量和占比。

  3.设备投入(10分)。

  4.设计产出(45分)。一是近两年组织、主持或参加制定设计标准,或获得国内外授权与设计创新相关的专利、版权、设计奖等不少于6项;或成立以来累计不少于15项。二是近两年新产品开发数量不少于10款,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0%。

  (二)工业设计企业

  1.工业设计服务收入(30分)。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300万元,工业设计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2.团队人员素质(35分)。工业设计团队人员数量10人以上。考核工业设计团队高素质人才数量和占比。

  3.设备投入(10分)。

  4.设计产出(25分)。近两年组织、主持或参加制定设计标准,或获得国内外授权与设计创新相关的专利、版权、设计奖等不少于6项;或成立以来累计不少于15项。

  (三)工业设计基地

  1.入驻企业数量(20分)。入驻工业设计企业或企业设计中心不少于10家。

  2.工业设计服务收入(20分)。近两年入驻企业设计服务总收入(含线上、平台类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3.团队人员素质(35分)。工业设计团队人员数量40人以上。考核工业设计团队高素质人才数量和占比。

  4.设计产出(25分)。近两年组织、主持或参加制定设计标准,或获得国内外授权与设计创新相关的专利、版权、设计奖等不少于10项;或成立以来累计不少于25项。

  5.加分项(10分)。申报单位列入政府部门重点企业,或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示范基地(示范企业)。

  以上指标企业达最低标准得60%权重分,超出基础分按比例累加。对于得分较高,工业设计能力较强的企业,将列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培育对象。

  四、认定程序

  中山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程序包括申请、推荐、评审、公示、公布等环节。其中,申报材料主要如下:

  (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专项审计报告(含近两年申报单位研发支出、工业设计中心投入、相关仪器设备软硬件原值、财务报表、工业设计中心人员社保缴纳情况等);

  (四)近两年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获奖情况、相关授权专利及版权、参与工业设计重要活动清单,开展工业设计项目清单等佐证材料。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初审后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通过材料评审、企业答辩与现场考察(如需)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择优确定拟认定名单,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拟认定对象,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授予“中山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牌匾,并发文公布。

  五、动态管理

  (一)为强化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效能,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每次认定及复核的有效期调整为3年,到期参加复核。 

  (二)被撤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六、梯度培育

  (一)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对已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中山市企业,直接授予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可免于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

  (二)加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培育与管理,遴选部分单位进行重点培育管理,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工信〔2021〕4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