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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解读(已废止)

信息来源: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19-01-22 浏览次数:- 分享:

政策正文:关于印发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已废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起草背景说明

  2018年8月,我市出台了《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中府办〔2018〕28号),集中资源促进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智能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努力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健康医药产业基地。按照文件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引进、项目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研发及创新、平台和研究中心建设与推广应用等”的要求,为落实文件中相关扶持政策,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建立资金管理制度。本细则按照《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经信〔2017〕190号)的相关规定,规定了中山市新一代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对象、申报程序及要求等,以及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需要履行的财务管理要求、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的责任等。

  (二)确定扶持范围及标准。本细则细化了《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中府办〔2018〕28号)所列扶持政策的扶持范围和标准,共包括“优质项目落地补贴”、“固定资产投资补贴”、“设备转入补贴”、“项目过渡性用房补贴”、“项目核心设备使用补贴”、“项目引入股权投资”、“项目融资补贴”、“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补贴”、“企业经营贡献奖”、“兼并重组补贴”、“创新平台建设奖励”、“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贴”、“高端软件研发补贴”等。其中,已享受“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及“项目核心设备使用补贴”的项目,不能申报“项目融资补贴”;“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补贴”按技术改造资助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兼并重组补贴”按兼并重组资助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贴”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资助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三、政策特点

  (一)全方位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立足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础,从项目初期落地补贴、投融资支撑,到建设过程中的固定资产投资、过渡性用房补贴,到项目投产后的增资扩产、兼并重组、创新平台建设补贴,以及服务于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贴等,全过程、多角度制定了扶持政策,整体性、系统性支持产业发展。

  (二)聚焦行业发展重点领域。为培育我市产业发展新动能,本细则聚焦新一代通信网络、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激光器件、新型材料及器件、物联网、4K电视网络、高端软件等战略性新兴特色产业以及创新平台、公共服务支撑平台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重点领域,前瞻性对产业进行布局,获取未来竞争新优势,推动新旧动能转变。

  四、其他说明

  项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指厂房、设备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应扣除土地、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