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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编制说明(已废止)

信息来源: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18-11-01 浏览次数:- 分享:

政策正文: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已废止)



  我局制定了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资助细则》),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解读工作的意见》(中府办〔2017〕1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说明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广东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通过加快建设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切实解决产业集群和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共性技术难题,提升全市核心竞争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

  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资助细则》是《实施意见》的配套政策,为加快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对公共技术服务单位的扶持,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政策保障。

  二、编制依据

  《中国制造202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中山市智能制造2025规划(2016—2025年)》《关于加快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编制过程

  2018年3月-5月,我局起草形成《资助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往各政府、区办事处,市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在政府网站公布《实施意见》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我局采纳有关部门和镇区意见,将《资助细则》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同意印发。

  四、主要内容

  《资助细则》明确要求连续五年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扶持公共技术服务单位建设。同时设立1亿元以上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投资基金,专项用于公共技术服务单位的股权投资。扶持措施包括共性和个性化十四项。共性措施主要有租金补助、股权投资、实缴注册资金补助、贷款贴息、总部搬迁费、展示体验中心补助等。如对平台单位租赁经营场地,按最高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单个平台单位每年补助金额最高 150 万元。个性化扶持措施主要是分类对平台服务方案补助、服务企业进行补助。如互联网+共享设计板块平台单位可按照平台单位获得设计订单总额的5%进行补助,单个订单最高补贴5万元,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50万元。工业互联网板块平台单位可按每个企业合同额的30%、最高50万元的标准对平台单位进行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