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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编制说明(已废止)

信息来源: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18-11-01 浏览次数:- 分享:

  政策正文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已废止)

       

  我局制定了《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解读工作的意见》(中府办〔2017〕1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说明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广东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通过加快建设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切实解决产业集群和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共性技术难题,提升全市核心竞争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

  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认定办法》是《实施意见》的配套政策,为加快培育引进建设一批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公共技术服务单位,规范认定标准和申报程序。

  二、编制依据

  《中国制造202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中山市智能制造2025规划(2016—2025年)》《关于加快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编制过程

  2018年3月-5月,我局起草形成《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往各政府、区办事处,市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在政府网站公布《认定办法》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我局采纳有关部门和镇区意见,将《认定办法》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同意印发。

  四、主要内容

  《认定办法》列明互联网+共享设计板块平台、智能产品板块平台、智能制造板块平台、共性工厂板块平台、工业互联网板块平台、生物医药板块平台的认定条件,规范了申报程序和申请材料。如场地上,原则上专用工作场地面积应不低于200平方米,拥有一批相关领域的专业设施设备,拥有较强的公共服务能力。人员配置上,原则上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占平台从业人员的比重在40%以上,具有较高的技术服务水平。此外,要求平台具备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等特点,能为企业提供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研发设计、智能化改造、绿色制造、品牌营销、两化融合等公共服务,满足企业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