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主线,全面落实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聚焦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年度重点工作深化政务公开,助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全年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总数共283条。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文件,通过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的公告公示、规范性文件等专题专栏,及时发布产业园区数字化管理与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资助、制造业投资奖励、企业经营管理领域特聘人才、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等8份政策文件。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主动公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明确行政权力事项的受理标准、办理材料、办理环节、办理事项等信息,全年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479件,严格按照“双公示”要求及时归集公开,入库率、及时率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6件,均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和答复,其中,予以公开信息3件,不属于本单位信息1件,按时办结率100%。
(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23年未收到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梳理信息公开目录和事项清单,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台账,按照《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对各科室在政务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准确和合理。
(五)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强化局政务网站建设,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制度,主动公开、及时更新机构设置、领导分工、政策文件及解读、规划计划、财政信息、重点工作等内容,使各类政府信息依法、全面、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不足1:政府信息发布渠道单一,主要依靠局政务网。
改进情况:增加信息发布渠道,重要政府信息在“中山工信”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
存在不足2:信息公开流程还不够规范,发布审核人员不够明确。
改进情况:制定《局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明确人员职责,明晰审校重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未发出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