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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防护新冠肺炎用品(具)装备生产企业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3-06 浏览次数:- 分享: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落实支持防护新冠肺炎用品(具)装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财政扶持政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疫情防控装备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防护新冠肺炎用品(具)装备生产企业清单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0239号,详见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防护新冠肺炎用品(具)装备生产企业清单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防控装备企业清单的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注册的生产口罩机、防护贴条机(又称压条机、热封机,下同)、负压救护车的企业。

(二)重点急需关键零部件,仅限于承担国家和省调拨任务的企业。

(三)符合上述规定的企业在202027日以来有实现销售(以产品交付时间为准)口罩机、防护贴条机和负压救护车等装备产品。口罩机、防护贴条机须销售给具有防疫物资生产资质且实际生产防疫物资的用户。负压救护车须销售给医院、疾控中心等医疗机构。

(四)所有申请纳入疫情防控装备清单的企业,按照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物资办物资保障一组《关于对口罩机、压条机企业产销情况实施双备案的通知》(粤物资保障〔2020138号,详见附件2及时、如实上报装备产品产销情况,并服从国家和省医疗防控物资调度要求。如不服从国家和省医疗防控物资调度要求(不按要求上报及故意隐瞒装备产品产销情况的,也视为不服从国家和生医疗防控物资调度要求),不得享受财政扶持政策。

二、报送要求及时间

请各镇区经信部门将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每一家相关企业。

请申请纳入疫情防控装备企业清单的企业,填报相关装备产品的产销情况表(详见附件3),确保所填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0320日中午12:00报送pdf版本表格(有公司公章)和对应excel可编辑版本表格至装备工业科邮箱jxjzbk@126.com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防护新冠肺炎用品(具)装备生产企业清单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0239号)

      2.关于对口罩机、压条机企业产销情况实施双备案的通知(粤物资保障〔2020138号)

      3.口罩机、贴条机、负压救护车企业、重点关键急需零部件产销情况表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36日    

(联系人:赵翡,电话:88320884,邮箱:jxjzbk@126.com


附件下载: 1-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