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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的通知

文号:通知〔2026〕85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5-09 浏览次数:- 分享:

  为加快提升我市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发挥工业设计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我局将组织开展第六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一)申报范围和数量

  面向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家电等战略性支柱产业以及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基地三类进行申报,申报数量不限。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申报单位须符合《中山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工信规字〔2025〕4号)(见附件7)有关条件,按要求规范填写《中山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2),并按照《中山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准备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报推荐方式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辖区有关单位的申报受理、审查和集中推荐工作。

  (四)申报要求

  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发动有关单位申报,并严格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申报材料统一按A4纸规格竖排胶封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在纸质材料封面盖企业公章、侧面标注企业名称,附可编辑电子文档。

  2.有关单位向所属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6年7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递交我局(生产服务业科)。

  二、第三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

  (一)复核对象

  本次复核对象为《第三批中山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见附件6)部分企业。

  (二)复核内容

  复核企业须符合《中山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条件,按要求规范填写《中山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见附件5),并按照《中山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材料清单》(见附件4)准备项目复核材料。

  (三)复核推荐方式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辖区企业的复核受理、审查和集中推荐工作。

  (四)复核要求

  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发动企业填报,并严格审核相关复核材料、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复核材料统一按A4纸规格竖排胶封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在纸质材料封面盖企业公章、侧面标注企业名称,附可编辑电子文档。

  2.企业向所属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复核材料。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复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6年7月3日前将复核材料递交我局(生产服务业科)。  

         附件:1.中山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2.中山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3.中山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汇总表

                 4.中山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材料清单

                 5.中山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

                 6.中山市第三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7.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29日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0760-88306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