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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工业化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的预通知

文号:通知〔2026〕50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3-18 浏览次数:- 分享: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的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6〕23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泛发动辖区内制造业企业参与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企业可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c3mep.cn/home)中“成熟度自评估”模块开展自评并导出评估结果。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二级水平的,原则上即建成基础级智能工厂。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集企业评估情况,填写《基础级智能工厂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4月11日前将电子版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

  二、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中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工厂已经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智能制造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并达到先进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工信厅通装函〔2025〕155号,https://www.miit.gov.cn/

  jgsj/zbys/wjfb/art/2025/art_3033120c7e8d4e4aba0bf76b44bcc645.html)、《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附件 1),于2026年4月11日前登录“广东省数字工信平台”(https://gdii.gd.gov.cn/szgx/ywtb-gzc/cms/index),查看对应申报通知,进入申报页面,按要求编制申报书,提交企业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基础能力证明材料(如近三年相关奖项、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智能工厂简介视频(时长不超过8分钟;视频大小不超过200M;视频格式:mp4、avi、mov、mkv、rmvb;视频内容主要展示工厂的场景建设情况,特别是生产环节建设情况,可以配音讲解;文件命名格式:企业名称-智能工厂名称),请将视频发送至邮箱:zbgyc@gdei.gov.cn。

  (三)其他事项

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先进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的项目,请填写推荐汇总表,于2026年4月11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6 年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的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6〕23号)

               2. 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

               3. 基础级智能工厂项目情况汇总表

               4. 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18日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88308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