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5月联合印发《关于公布中山市2023年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中工信〔2023〕137号),现将相关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情况予以公布(见附件),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通过评估验收的企业应不断巩固现有清洁生产成果,并将持续性清洁生产方案投资纳入单位年度预算,予以落实。通过开展持续清洁生产工作,进一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二、未通过评估验收的企业须纳入下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有关企业需重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取得成效。
三、清洁生产审核中涉及其他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规定的,须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依法办理环保手续。
四、企业应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及第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做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五、各镇街工信和生态环境部门应对企业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各企业应及时将实施情况向当地工信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附件:中山市2023年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评估验收情况。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3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760-88329004;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760-88363310)